工伤职工康复周期A1长不能超过3个月,发现挂床住院或冒名住院,均将拒付康复费用。《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待遇,如何报销费用均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部门表示,工伤职工一个康复周期A1长不超过3个月。康复期满后仍需继续康复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K3按照《安徽省工伤康复许可及效果评价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经确认的康复期可延长1~3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期满应及时出院,期满后次日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为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办法》还明确,多种情况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拒付康复费用,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住院病人管理规定挂床住院;冒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使用非治疗药物、医嘱外用药的滥用药物;及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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