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合肥市卫生局发文 “关于同意合肥金谷医院等单位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5】40号,医院正式获得合肥市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可办理“健康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消毒产品生产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只有通过预防性健康体检,获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
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通道和热情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好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办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