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对于因自己摔倒而受伤,单位认为不能算是工伤,对此王某很困惑。想知道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究竟能不能算工伤?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该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指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二是必须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的伤害;三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该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而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跤本质上是由于自己疏忽或者一些自然因素造成的,也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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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了上述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外,为了让政策更具人性化,《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将以下几种情况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D6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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